林军律师亲办案例
不动产相邻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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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装修房屋时拆除房屋厨房内的公共烟道和卫生间内的公共通风管道,对楼下业主造成损害,楼上业主应当将其房屋厨房内的公共烟道和卫生间内的公共通风管道恢复原状,并修复房屋渗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朝民初字第16689号 原告王×,……。 委托代理人林军,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与被告相邻关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林军,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家住在被告家的楼下。2011年,被告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擅自拆除了厨房中的公共通烟道和卫生间中的公共通风管道,造成原告家厨房抽油烟机排烟不畅、油烟倒灌、油污倒流、卫生间渗漏。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其厨房内的公共通烟道、卫生间内的公共通风管道按照原始建筑标准恢复原状;对原告家卫生间顶部渗水问题进行修复,并赔偿原告厨房顶部铝箔箱板损失2000元及精神损失5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在装修自家房屋时确实对厨房内的通烟道和卫生间内的通风管道进行了改造,……。 经审理查明:原告居住在……,被告居住在……,位于原告的楼上。2011年被告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对厨房的公共通烟道和卫生间内的公共通风管道进行了改造。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对双方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勘验:被告家厨房和小客厅之间的隔墙被拆除,原隔墙上竖直向上的公共烟道被从地面处截断,接在厨房地板下铺设的约20厘米宽、4厘米高的扁长型排烟道上,该烟道经过厨房东墙接入厨房的中空房顶中,再通过封在中空房顶中的元排烟管道排出室外。被告家卫生间通风管道原竖管被从底部截断,并用一根横管引至另一侧墙体,向上接入原通风管道。原告家厨房内的排油烟机已经从烟道接口处断开,烟道接口处被塑料袋封堵。 上述事实,有房屋所有权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被告在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过程中,擅自改造厨房公共排烟管道和卫生间通风管道,导致排烟、通风功能降低,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原告要求被告将排烟管道和通风管道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家卫生间的地板渗漏,水通过地板渗入原告家卫生间的房顶,对原告造成损害。原告要求被告修复卫生间漏水部位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铝箔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厨房内的公共烟道和卫生间内的公共通风管道恢复原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房屋卫生间屋顶的漏水部位进行维修至不渗漏为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甄玉斌 代理审判员 席久义 代理审判员 孙 敏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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